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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

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高效发挥招标采购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人员培训,降低采购成本,构建医院采购交流的平台,助力提升医院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二届十五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专委会是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协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应围绕服务政府对医院招采规范要求、提高医院招标采购服务水平和加强医院招标采购自律、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专委会组织架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专委会设执行主任5-15人,委员30-60人,其中执行主任由协会委派或由专委会提名,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委员由执行主任提名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专委会执行主任和委员人选产生后须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同意。

专委会主任由执行主任轮值担任,轮值期1年,任期期满交由下一任执行主任。每年最后一次工作会议时确定下一任执行主任。

专委会由执行主任组成执委会,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会在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可由协会秘书处协助执行。

第五条 专委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任职的单位是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所任职的单位是协会成员单位;

(三)对医院采购工作有深入研究;

(四)担任所任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熟悉招标采购业务的部门负责人;

(五)身体健康、关心医疗招标采购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执行主任和委员的职责:

(一)执行主任在轮值期内,以专委会主任名义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执委会会议,主持执委会及专委会工作;

2)听取执委会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3)研究制订专委会活动计划,承担所召集活动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编制;

4)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行主任非轮值期间,以专委会委员身份开展工作,专委会委员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执委会及专委会工作或活动;

2)参加执委会日常工作,向执委会提出活动内容意见和建议;

3)协助执行主任进行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编制;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委会成员加入程序:

(一)由协会秘书处推荐或会员单位自愿申请;

(二)经执委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通过,获得专委会委员资格;

(三)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专委会委员证书和牌匾。

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退出或资格的取消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专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调整建议的;

(二)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缺席专委会会议或活动累计达到一半以上的;

(三)因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利用专委会执行主任或委员身份,以建立或扩大个人及所在单位社会资源为目的,开展专委会活动,情节恶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五)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

(六)违反专委会工作纪律或协会相关规定的。

成员自动申请退出专委会的,经执委会同意后,报协会备案,并向专委会通报。

成员因违反本工作规程或协会相关规定而被取消其专委会成员资格的,需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协会批准。

 

第三章 专委会经费保障

第九条 专委会工作经费来源为协会拨款、举办专业活动或社会活动的收入以及委员自筹等,由协会统一管理和安排,在会费中列支

专委会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计划、合理、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专委会不得将取得的活动经费在委员中自行分配。所有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等手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有的财务制度。

 

第四章  专委会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挥采购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医院采购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真实反映行业呼声和改革实践中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三)组织政策法规的学习与研讨,提高采购人员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四)搭建平台,交流省内外医院采购管理工作经验及先进做法,总结和分析现阶段医院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途径,推动医院采购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五)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组织医院招标采购工作评优创先活动。

(六)协助协会做好招标行业廉政和自律工作,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第五章  专委会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专委会围绕相关医疗采购问题,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业务交流、提出调研报告、政策和立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会议活动采取定期会议和主题会议相结合方式。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工作会议或活动,研究、部署和落实专委会的各项工作,由执行主任轮流主持

(二)经轮值主任或二名以上执行主任提议,获得协会批准后,可以不定期组织召开主题会议,就具体事项研究交流。主题会议由提议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位执行主任进行主持,并视为轮值一次。

以上(一)(二)会议形式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专委会应在每年1231日前或按协会要求的时间完成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专委会的活动信息和会议等内容应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尽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宣传专委会的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 专委会拟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签署协议,应事先向协会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合作对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经费来源和使用等。请示经批准后,专委会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协会上报工作总结。

 

第六章  专委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二)享有对专委会经费使用的知情权;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专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每年参加一半以上专委会会议或活动;

(二)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服从协会和专委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不得损害协会和专委会声誉。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主任

张秀平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  轮值主任(1年期)

委员名单

成员单位名单

执行主任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儿童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委员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省胸科医院(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安庆一一六医院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明光市人民医院

颍上县人民医院

临泉县人民医院

太和县人民医院

桐城市中医医院

长丰县人民医院

东至县总医院

岳西县中医院

歙县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和县人民医院

霍山中医院

宁国市人民医院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

马鞍山八十六医院

南陵县总医院

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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