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绿色采购
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绿色采购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采购在企业规范化、协同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委会是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经费、印章及对外活动须经协会批准与监督。
第三条 专委会宗旨:服务企业、支撑政策、促进对接、提升能力,打造绿色采购协同推进与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章 专委会组织架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和委员单位。
主任单位由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专委会主任由主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专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担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专委会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委员单位由协会秘书处推荐或单位自行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担任。专委会委员由委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主任单位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会在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可由协会秘书处协助执行。
第五条 专委会成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协会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二)在招标采购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专委会主任单位职责:
(一)主持专委会工作;
(二)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及课题研究;
(四)代表专委会对外联络、宣传及汇报工作。
第七条 专委会副主任单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工作或活动;
(二)向主任单位提出活动内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任进行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编制;
(四)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协助落实专项任务;
(五)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委员单位职责:按规定参与各类活动,提供数据支持与工作建议。
第九条 专委会成员退出或资格的取消:
(一)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缺席专委会会议或活动累计达到一半以上的;
(二)因在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利用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身份,以建立或扩大个人及所在单位社会资源为目的,开展专委会活动,情节恶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专委会工作纪律或协会相关规定的。
成员因违反本工作规程或协会相关规定而被取消其专委会成员资格的,需经专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协会批准。
第三章 专委会经费保障
第十条 专委会工作经费来源为协会拨款、举办专业活动或社会活动的收入以及委员自筹等,由协会统一管理和安排,在会费中列支。
专委会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计划、合理、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专委会不得将取得的活动经费在委员中自行分配。所有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等手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有的财务制度。
第四章 专委会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跟踪国家及地方有关绿色采购、节能环保的政策法规,组织解读与培训;
(二)开展与绿色招标采购内容相关的课题研究、行业调研,提出解决行业发展难点、痛点问题的创新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
(三)总结推广优秀绿色采购实践案例,编制年度成果报告;
(四)设立绿色采购网站专栏,建立绿色供应商库、节能产品目录等公共资源库,促进供需对接;
(五)推进绿色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强智能化、场景化技术应用研究;
(六)开展国有企业绿色招标采购合规性、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的管理培训活动;
(七)协助协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专委会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专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年度总结机制,重大事项需经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建立成员单位绿色采购信息报送与共享制度,推动数据标准统一。
第十四条 可设立专项小组(如联合采购组、标准研究组、能力建设组等),按任务进行协作推进。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应承担一次活动承办或专题成果输出任务。
第十六条 专委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或按协会要求的时间完成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专委会的活动信息和会议等内容应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尽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宣传专委会的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 专委会拟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签署协议,应事先向协会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合作对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经费来源和使用等。请示经批准后,专委会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协会上报工作总结。
第六章 专委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专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二)享有对专委会经费使用的知情权;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专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每年参加一半以上专委会会议或活动;
(二)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服从协会和专委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不得损害协会和专委会声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经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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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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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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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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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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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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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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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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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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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达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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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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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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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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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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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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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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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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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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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航控股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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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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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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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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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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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垦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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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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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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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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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山海聚鑫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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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通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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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海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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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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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丰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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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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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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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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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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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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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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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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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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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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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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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建设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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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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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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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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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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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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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阳泽丽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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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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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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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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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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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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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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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汉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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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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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岳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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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绘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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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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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发控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