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供应商(投标人)专业委员会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供应商(投标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招标采购领域的积极作用,促进供应商(投标人)的健康发展和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委会是协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围绕供应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业务提升、行业交流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服务供应商(投标人),推动招标采购行业的公平、公正、公开,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第二章 专委会组织架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执行主任若干名。专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执行主任单位和委员单位。
专委会主任由执行主任轮值担任,轮值期1年,任期期满交由下一任执行主任。每年最后一次工作会议时确定下一任执行主任。
执行主任由协会委派或专委会提名,提交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担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推荐或单位自行申请成为候选人,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担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专委会由执行主任组成执委会,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专委会在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作为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可由协会秘书处协助执行。
第六条 专委会成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协会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二)在招标采购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三)执行主任由执行主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四)委员由委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专委会执行主任和委员职责:
(一)执行主任在轮值期内,以专委会主任名义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1)召集执委会会议,主持执委会及专委会工作;
(2)听取执委会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3)研究制订专委会活动计划,承担所召集活动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编制;
(4)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行主任非轮值期间,以专委会委员身份开展工作,专委会委员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执委会及专委会工作或活动;
(2)参加执委会日常工作,向执委会提出活动内容意见和建议;
(3)协助执行主任进行活动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编制;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退出或资格的取消:
(一)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缺席专委会会议或活动累计达到一半以上的;
(二)因在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利用专委会执行主任或委员身份,以建立或扩大个人及所在单位社会资源为目的,开展专委会活动,情节恶劣,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违反专委会工作纪律或协会相关规定的。
成员自动申请退出专委会的,经执委会同意后,报协会备案,并向专委会通报。
成员因违反本工作规程或协会相关规定而被取消其专委会成员资格的,需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协会批准。
第三章 专委会经费保障
第九条 专委会工作经费来源为协会拨款、举办专业活动或社会活动的收入以及委员自筹等,由协会统一管理和安排,在会费中列支。
专委会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计划、合理、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专委会不得将取得的活动经费在委员中自行分配。所有经费的管理、使用、报销等手续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有的财务制度。
第四章 专委会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政策法规的研讨和学习,提高供应商实践应用能力。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行业动态、政策法规、市场动态等信息,促进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
(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活动,提升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四)开展行业调研,分析不同行业发展趋势,参与或主导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五)推动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赢发展。
(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七)做好供应商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
第五章 专委会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专委会围绕相关行业问题,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业务交流、提出调研报告、政策和立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专委会会议活动采取定期会议和主题会议相结合方式。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工作会议或活动,研究、部署和落实专委会的各项工作,由执行主任轮流主持;
(二)经轮值主任或二名以上执行主任提议,获得协会批准后,可以不定期组织召开主题会议,就具体事项研究交流。主题会议由提议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位执行主任进行主持,并视为轮值一次。
以上(一)(二)会议形式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提前通知相关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第十三条 专委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或按协会要求的时间完成上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专委会的活动信息和会议等内容应及时在协会网站公布,尽可能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宣传专委会的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 专委会拟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开展合作、签署协议,应事先向协会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合作对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内容、经费来源和使用等。请示经批准后,专委会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协会上报工作总结。
第六章 专委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专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
(二)享有对专委会经费使用的知情权;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专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各项活动,每年参加一半以上专委会会议或活动;
(二)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有关工作;
(三)服从协会和专委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不得损害协会和专委会声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经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程效根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轮值主任 (1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