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传江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处长/高工
王 群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副院长/正高工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 教授/执行主任
王志刚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副总经理
水声文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副总经理
牛忠民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副处长/高工
平庆忠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总经理
吕 成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朱 振 安徽开放大学 副教授
刘 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杜和洲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总经济师
汤海燕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慧英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李德华 天津城建大学 副教授
吴小明 江苏省财政厅采购处 原处长
邱 尚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何红锋 南开大学 教授
何建新 安徽治淮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汪永福 合肥工业大学 副教授
沈家桓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 珏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张利江 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CEO
张作智 中国雄安集团 招采部部长
陈 梅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川生 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教授/高工
季 萍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副部长
岳小川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 勇 国际关系学院 教授
胡志高 北京中招互联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公信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俞 烈 国信创新创合管理研究院 副院长
施 浩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部长
袁 静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徐 宁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济师
盛钧俣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助理研究员
蒯文好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
潘兴琳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安徽省招标采购研究院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政府决策、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团体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协会职责,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招标采购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并制定如下章程。
第二条 性质:研究院为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设立的研究机构,在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和研究活动。
第三条 宗旨:聚合行业专家力量,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紧密围绕政府关心的课题、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会员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咨询和研究工作,助力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口高速中央广场B座1203。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或参与各级政府重大调研活动及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
(二)对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提出相关意见;
(三)通过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机构,开展行业纠纷调解服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五)组织编制行业标准、指导手册等;
(六)服务会员单位,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内训、企业招标采购制度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 研究院设院长1名,由协会会长担任。设执行院长1名,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人员担任。
第七条 院长主持研究院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
(二)推进并检查咨询和研究工作开展;
(三)代表研究院签署相关文件。
第八条 研究院设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务委员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协会秘书长及院长聘请的3-5名研究员组成。
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负责咨询和研究方向的确定,审议咨询和研究项目,评估咨询和研究成果。主要职责有:
(一)聘请顾问;
(二)领导研究院开展工作;
(三)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咨询和研究项目,评估咨询和研究成果;
(四)章程的修改;
(五)决定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 研究队伍由若干研究员组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研究员。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研究院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院的意愿,热爱招标采购事业,具备较强的钻研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招标采购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第十二条 研究员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表;
(二)经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予以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第十三条 研究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研究院承担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二)代表研究院出席有关活动;
(三)对研究院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按合同约定获得研究活动劳务报酬;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四条 研究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研究院的章程;
(二)按研究院的要求完成咨询和研究任务;
(三)维护研究院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研究院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研究员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咨询和研究任务,或有违反研究院章程、有损研究院声誉的行为,经院务委员会讨论,由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解除聘用。
第十六条 研究院开展咨询研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的咨询任务和研究课题;
(二)研究院自行提出的研究课题;
(三)通过合作的方式承接的相关咨询和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 咨询和研究活动实行组长负责制。研究院根据具体的咨询和研究任务遴选组长,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组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
(1)确定参加咨询和研究活动的成员,但须报研究院备案;
(2)按照咨询和研究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时按质提交咨询和研究成果,确保课题通过评审;
(4)对咨询和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负全责,若因主观原因造成拖延或给协会、研究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组长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咨询和研究成果应是自主创作产生,不得有侵害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咨询和研究成果归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研究院应做好学术成果的推广与交流,采取科研成果汇编,专著出版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影响。
第二十条 研究院的经费使用应当执行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协会的拨款;
(二)开展咨询和研究活动获得的收入;
(三)接受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研究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