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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名单

研究院章程

 

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政府决策、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团体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协会职责,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并制定如下章程。

第二条  性质:研究院为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设立的研究机构,在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和研究活动。

第三条  宗旨:聚合行业专家力量,以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为宗旨,紧密围绕政府关心的课题、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会员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咨询和研究工作,助力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嵩山路交口高速中央广场B座12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或参与各级政府重大调研活动及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课题等研究;

(二)对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提出相关意见;

(三)通过调研、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机构,开展行业纠纷调解服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五)组织编制行业标准、指导手册等;

(六)服务会员单位,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开展课题研究、企业内训、企业招标采购制度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研究院设院长1名,由协会会长担任。设执行院长1名,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人员担任。

第七条 院长主持研究院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

(二)推进并检查咨询和研究工作开展;

(三)代表研究院签署相关文件。

第八条  研究院设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务委员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执行院长、协会秘书长及院长聘请的3-5名研究员组成。

第九条 院务委员会负责咨询和研究方向的确定,审议咨询和研究项目,评估咨询和研究成果。主要职责有:

(一)聘请顾问;

(二)领导研究院开展工作;

 (三)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咨询和研究项目,评估咨询和研究成果;

(四)章程的修改;

(五)决定其它相关事项。

第四章 研究人员

第十条  研究队伍由若干研究员组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成为研究员。

第十一条 申请成为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研究院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院的意愿,热爱招标采购事业,具备较强的钻研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领域8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招标采购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第十二条 研究员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请表;

(二)经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予以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第十三条 研究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研究院承担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二)代表研究院出席有关活动;

(三)对研究院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按合同约定获得研究活动劳务报酬;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四条  研究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研究院的章程;

(二)按研究院的要求完成咨询和研究任务;

(三)维护研究院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研究院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研究员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咨询和研究任务,或有违反研究院章程、有损研究院声誉的行为,经院务委员会讨论,由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解除聘用。

第五章 咨询和研究范围

第十六条 研究院开展咨询研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的咨询任务和研究课题;

(二)研究院自行提出的研究课题;

(三)通过合作的方式承接的相关咨询和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 咨询和研究活动实行组长负责制。研究院根据具体的咨询和研究任务遴选组长,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组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包括:

(1)确定参加咨询和研究活动的成员,但须报研究院备案;

(2)按照咨询和研究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时按质提交咨询和研究成果,确保课题通过评审;

(4)对咨询和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负全责,若因主观原因造成拖延或给协会、研究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组长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咨询和研究成果应是自主创作产生,不得有侵害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咨询和研究成果归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研究院应做好学术成果的推广与交流,采取科研成果汇编,专著出版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影响。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院的经费使用应当执行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源:

(一)协会的拨款;

(二)开展咨询和研究活动获得的收入;

(三)接受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研究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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