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中心”),是由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和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联合组建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是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内设机构,向协会报告工作,接受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法律服务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协会及会员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维护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是协会及会员单位。
第四条 法律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E座15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法律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协会秘书处人员担任,负责法律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设执行主任1名,由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负责法律服务活动的开展及推进。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为熟悉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包括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协会秘书处、协会会员单位相关法律专业人员。
第六条 法律服务中心职责包括:为协会及会员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领域理论与案例研究、参与会员单位纠纷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及政策宣贯等促进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进行、维护协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相关服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七条 法律服务中心为协会及会员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包括:
1.接受协会及会员单位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及公司治理、投融资、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日常法律咨询,并就咨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开展法律进会员活动,策划和组织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法制宣传、走访调研及业务交流等活动;
3.参与协会指定的会员单位纠纷调解工作;
4.关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招标采购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开展相关理论和案例研讨工作;
5.就协会及会员单位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代表协会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法律服务中心指定1名联络人负责接收会员单位的咨询,并做好记录工作。会员单位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服务需求,法律服务中心将及时联系律师给予答复。
第九条 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接受公益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座谈会、研讨会活动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负责提供咨询的律师须具备律师资格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经三届四次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